首頁>>新聞中心>>公司新聞>> 土方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是什么呢?
當土方工程竣工后,我們需要對工程進行質量驗收。那土方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是什么呢?下面,就有我們太原土石方工程公司來告訴大家。
1、施工中如發現有文物或古墓等,應妥善保護;并立即報請當地有關部門處理后,方可繼續施工。
2、在有地下管道、管線地段施工時,應事先取得該部門的書面同意,并在施工中采取措施以防損壞管道管線。
3、土方開挖應編制施工方案并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同意,土方在定位放線完成并經復核無誤后,方可進行施工。
4、土方施工中,應經常測量和復核其平面位置、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。
5、采用機械施工時,必要的邊坡修整和邊角修整,應用人工或小型機具配合進行。
6、施工前,應做好施工區域內臨時排水系統的規劃,并注意與原排水系統相適應。
7、開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,應根據地質資料、挖方尺寸和防止地基土結構遭破壞等應用集水坑或井點降水。
8、井點降水工作結束后所留的井孔,必須用砂礫或填土填實。當設計對地基有特殊要求時應按設計要求回填。
9、土方開挖宜從上到下、分層分段、依次進行;隨時作成一定的坡勢,以利泄水。
10、在基坑邊緣堆放棄土時應保證挖方邊坡的穩定。堆土至挖方邊緣距離應根據挖方深度坡度和土的性質確定。
11、在挖方邊坡上如發現土內有傾向于挖方的軟弱夾層或裂隙面時,應通知設計單位采取加固措施。
12、當由于場地限制無法放坡開挖及緊鄰建筑物時,應采取基坑支的措施;基坑的支護應進行設計后方可施工。
13、雨期施工或挖好后不能及時進行封底時,可在基底預留150-300mm不挖,待下一工序開始前再挖除。
14、基坑(槽)底部的開挖寬度,除基礎底部寬度外,應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、排水設施和支撐結構寬度。
15、開挖基坑(槽)不得超基底標高,如個別地方超挖時應用與基土相同的土料填補,并夯實至要求的密實度。
16、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項目,防止超挖;并應有足夠的光源保證安全施工。
17、臨時截水溝至挖方邊坡上緣的距離一般不少于3m,在平坦地坪開挖可采用挖臨時排水溝或筑土堤等措施。
18、基坑(槽)挖至設計基底標高后,項目經理(施工員)應會同勘察、設計單位和建設、監理單位檢查基底土質(地耐力)是否符合要求,并作出隱蔽工程記錄。特別要注意:地質勘察部門一定要到位參加并簽字認可。
以上就是土方工程質量驗收標準,大家清楚了嗎?如果還想知道更多工程相關知識,可以來我們太原土石方工程公司官網直接咨詢我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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